法规
消防安全记录簿 — 填写与更新指南
消防安全记录簿的法定内容。需记录的信息、保存期限以及向主管部门出示的要求。
法定文件
消防安全记录簿是一份法定文件,依据《Code du travail》(劳动法典)第 R4227-39 条以及《建筑与住宅法典》第 R123-51 条(针对 ERP,即公众聚集场所)的规定必须设立。该记录簿须保持持续更新,并在劳动监察机构或安全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予以出示。
法定内容
记录簿须按时间顺序记录以下内容:
设备检查
- 灭火器:年度检查、再次耐压试验日期、更换情况
- 报警系统与 SSI(消防安全系统):每季度测试、年度检验
- BAES/BAEH(消防应急照明灯具,自带电源型):每季度续航时间测试
- RIA(室内消火栓/消防软管卷盘):年度流量试验
- 排烟:年度维护保养、启动测试
- 电气设施:定期检查
已开展的培训
- 每次培训的日期与时长
- 培训讲师或培训机构名称
- 参训人员名单
- 所涉内容(灭火器操作、疏散、EPI 初起火灾扑救人员)
- 颁发的证书
疏散演练
- 演练的日期与时间
- 所选用的演练情景
- 实测疏散时间
- 观察结果与改进要点
- 参与人数
事件与处置
- 任何起火情况,即使已得到控制
- 报警触发(真实报警或误报)
- 救援部门的处置行动
- 对消防安全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
形式与编排
记录簿没有强制规定的格式。记录簿可以是:
- 按栏目分隔的纸质活页夹
- 结构化的电子文档(电子表格、专用软件)
- 由专业出版商出售的预印记录簿
关键在于记录簿须内容完整、清晰易读、随时可查。
保存期限
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存期限。但建议记录簿至少保存 5 年,即刑事追诉时效期限。对于 ERP(公众聚集场所),保存期限应覆盖安全委员会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段。
常见错误
- 未设立记录簿:最严重的错误,构成违法行为
- 记录簿不完整:遗漏部分检查或培训记录
- 记录簿未更新:最后一条记录已是数月乃至数年之前
- 记录簿无法找到:存放在上锁的办公室内,检查时无法取用
- 观察结果缺乏跟进:检查人员提出的意见未予处理
实用建议
- 指定一名记录簿填写负责人
- 为定期检查建立提醒日程表
- 将检测机构出具的原始报告作为附件留存
- 每季度至少核查记录簿一次
ZentecEndie 在其维护保养合同中纳入对贵方消防安全记录簿的跟进管理,并提供合规且可直接使用的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