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
疏散演练——完整组织指南
如何组织一次有效的疏散演练。演练频率、前期准备、实施流程、总结报告及法律义务。
一项法律义务
在所有场所内组织疏散演练均为强制性义务(《劳动法典》R4227-39 条)。对于涉及易燃物质操作的场所,最低演练频率为每 6 个月一次;对于其他场所,建议每年至少演练 1 次。
在设有住宿用房的 ERP(公众聚集场所,如酒店、医院、养老院)中,必须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演练。
演练的前期准备
1. 设定演练场景
请根据本场所的实际风险,选择贴近真实情况的演练场景:
- 技术用房起火
- 仓储区域发生火灾
- 在通道内发现烟雾
- 火灾自动报警触发
每次演练应变换不同场景,以测试各种状况下的应对能力(出口被堵、电梯故障、行动不便人员在场等)。
2. 组建演练组织团队
- 一名负责整体流程的协调员
- 若干名部署于关键位置(楼梯、出口、集合点)的观察员
- 事先就各自职责进行交底的初起火灾扑救人员(EPI)及殿后引导人员
- 一名负责测量疏散时间的计时员
3. 准备相关工具
- 各岗位使用的观察记录表
- 计时器
- 供观察员佩戴的标识背心
- 演练当日在场人员名单
实施流程
第 1 阶段——启动
- 启动火灾报警(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或经 SSI(消防安全系统)模拟)
- 开始计时
第 2 阶段——疏散
- 殿后引导人员引导在场人员前往安全出口
- 初起火灾扑救人员核查所在区域及相邻房间的状况
- 观察员记录在场人员的行为表现
第 3 阶段——集合
- 在指定集合点集合
- 清点已疏散人员
- 确认失踪人员
第 4 阶段——演练结束
- 宣布演练结束
- 有序返回各房间
- 停止计时
需测量的指标
- 疏散总时长:从报警响起到最后一名人员到达集合点的全过程时间
- 反应时间:从报警响起到疏散行动开始之间的时间
- 疏散率:正确完成疏散人员所占的百分比
- 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的成效:他们是否完成了既定任务?
- 设备运行情况:报警声是否各处可闻、BAES(消防应急照明灯具(自带电源型))是否点亮、出口是否畅通
总结报告
每次演练结束后,均须编写一份总结报告,内容包括:
- 演练的日期、时间及时长
- 所选用的演练场景
- 已疏散人数/在场总人数
- 实测的疏散时间
- 各观察岗位的观察记录
- 表现良好之处与有待改进之处
- 已规划的整改措施
该总结报告须记入消防安全登记簿。
常见错误
- 提前通知所有人:若人人都确切知道演练何时进行,演练便失去了意义
- 始终采用同一场景:应变换不同情形,以检验应变能力
- 没有复盘总结:不对结果加以分析的演练,是一次白白错失的机会
- 忽视行动不便人员(PMR):疏散平面图中必须将行动不便人员纳入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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