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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
义务 2026年3月26日

消防安全须知——张贴公示义务

企业消防安全须知的张贴公示义务。内容、格式、张贴位置,以及不同类型场所之间的差异。

1 分钟阅读 ZE ZentecEndie

适用于所有雇主的一项义务

在所有员工人数不少于 50 人的场所,或者无论员工规模大小、涉及易燃物料处理的场所,张贴消防安全须知都是强制性的(《劳动法典》(Code du travail)第 R4227-37 条)。

在实际操作中,强烈建议所有场所(即便是员工不足 50 人的场所)都张贴消防安全须知。

通用须知

通用须知面向全体员工,应当载明:

  • 发现火情时应采取的行动
  • 报警程序:拨打谁、拨打哪个号码(18、112)
  • 启动报警程序:如何触发火灾报警
  • 疏散须知:疏散路线、集合点
  • 禁止使用电梯
  • 最近灭火器材的位置
  • 紧急求助电话的提示

专项须知

专项须知是对通用须知的补充,针对特定情形或特定场所

  • 高风险场所:锅炉房、配电房、易燃物品仓储区
  • 指定人员:EPI(初期火灾扑救人员)、收尾员、疏散引导员
  • 危险作业:动火作业(明火/高温作业)的动火许可证
  • 接待公众:针对 ERP(公众聚集场所)的专项须知

格式与版面

须知应当:

  • 清晰、简洁的措辞撰写
  • 在远处也清晰可读(字号适当)
  • 结构化方式呈现(编号、图形符号)
  • 印制在耐用的载体上(覆膜或加玻璃框)
  • 在每次组织架构变动时及时更新

张贴位置

须知应当张贴在:

  • 每一层楼,靠近楼梯和安全出口处
  • 公共区域(休息室、更衣室)
  • 高风险场所的入口处
  • 涉及特定风险的工作岗位附近
  • 便于轻松阅读的高度

《劳动法典》与 ERP 法规之间的差异

标准 《劳动法典》(Code du travail) ERP
适用门槛 50 人或涉及易燃物料 所有 ERP
内容 通用须知 + 专项须知 与场所类型相适应的须知
核验 无须外部核验 消防安全委员会意见
更新 每次变动时 同上,并在委员会检查前更新

最常见的错误

最常见的错误是张贴与本场所不相适应的通用须知。有效的须知必须量身定制:真实的电话号码、指定责任人的姓名、与本建筑物相符的具体疏散路线。

ZentecEndie 为贵场所撰写量身定制的消防安全须知,既符合法规要求,又与贵场所的特定风险相适应。